
国人部发〔2006〕51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试
第三章 使命与职业能力
第四章 登记
第五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交通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治理的企业:
为加强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才行列建设,,,,,规范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路运输条例》有关划定,,,,,现将《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划定》和《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执行法子》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附件: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划定
人事部
交通部
2006年5月19日
《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划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检测维建行业治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导觳馕ㄖ柿亢统盗景踩诵校�,,,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路运输条例》和国度职业资格证书造杜仔关划定,,,,,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合用于从事机动车维建、检测、评估、使用等有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度对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尝试职业水平评价造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造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各类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机动车检测维建士、机动车检测维建工程师和机动车检测维建高级工程师三个级别。。。。。�;;;;;;;;导觳馕ǜ呒豆こ淌χ耙邓狡兰鄯ㄗ恿硇性於�。。。。。。
机动车检测维建士、机动车检测维建工程师的英文别离译为:
MotorVehicleTestandMaintenanceTechnician
MotorVehicleTestandMaintenanceEngineer
第五条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士或机动车检测维建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批注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
人事部、交通部共同掌管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进行领导、监督和查抄。。。。。。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尝试全国统一纲领、统一命题的考试造度,,,,,准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交通部掌管拟定考试科目、考试纲领,,,,,组织命题,,,,,钻研成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尺度建议。。。。。�;;;;;;;;导觳馕ㄗㄒ导际跞嗽敝耙邓娇际缘淖橹葱校�,,,由交通部职业资格治理机构具体掌管。。。。。。
第九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鉴定考试科目、考试纲领和试题,,,,,会同交通部确定合格尺度,,,,,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查抄和领导。。。。。。
第十条
报名参与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路运输条例和国度有关路路交通的规章造度,,,,,遵守职业路德。。。。。。
第十一条
报名参与机动车检测维建士考试的人员,,,,,除切合第十条所列根基前提表,,,,,还应切合下列前提之一:
(一)获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高档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参与机动车检测维建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切合第十条所列根基前提表,,,,,还应切合下列前提之一:
(一)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建工作满6年;;;;;;;;
(二)获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建工作满5年;;;;;;;;
(三)获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建工作满4年;;;;;;;;
(四)获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钻研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建工作满2年;;;;;;;;
(五)获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建工作满1年;;;;;;;;
(六)获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七)获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建工作年限相应增长2年。。。。。。
第十三条
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宣告人事部统一印造,,,,,人事部、交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领域有效。。。。。。
第十四条
凡以不正当伎俩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职业水平考试。。。。。。
第三章 使命与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
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该当遵守职业路德,,,,,接受持续教育,,,,,更新知识,,,,,不休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在进行机动车检测维建工作时,,,,,该当严格执行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和尺度,,,,,保障检测维建工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士水平证书的人员,,,,,该当具备相应岗位的以下职业能力:
(一)相识国度机动车检测维建治理方面的司法、律例和与机动车检测维建有关行业治理划定;;;;;;;;
(二)拥有肯定的交通运输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把握机动车检测维建通常操作技术,,,,,可能解决机动车检测维建工作中较常见的技术问题。。。。。。
第十八条
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工程师水平证书的人员,,,,,该当具备相应岗位的以下职业能力:
(一)熟悉国度交通运输方面的司法、律例和与机动车检测维建有关行业治理划定,,,,,有较丰硕的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工作经验;;;;;;;;
(二)拥有较强的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能力,,,,,纯熟把握机动车检测维建操作技术,,,,,可能正确判断机动车故障并提出解决规划;;;;;;;;
(三)可能独立处置机动车检测维建过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领导机动车检测维建人员工作,,,,,拥有处置与本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
(四)相识国内表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的发展趋向,,,,,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心灵;;;;;;;;
(五)拥有肯定的表语水平。。。。。。
第四章 登记
第十九条
机动车检测维建各级别职业水平证书,,,,,尝试登记服务造度,,,,,具体工作由交通部职业资格治理机构掌管。。。。。。
第二十条
交通部职业资格治理机构定期向社会颁布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情况,,,,,并为用人单元提供查问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机动车检测维建活动中,,,,,因违反有关司法、律例、规章造度或职业路德,,,,,对机动车检测维建工作产生沉大影响或者造成肯定损失的,,,,,由交通部职业资格治理机构取缔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并切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技术员专业职务任职前提的人员,,,,,用人单元可凭据工作必要择优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士职业水平证书,,,,,可聘用技术员或者助理工程师职务;;;;;;;;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可聘用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统一在全国领域执行后,,,,,各地域、各部门不再进行工程系列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相应级别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香港、澳门地域居民申请参与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提交自己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际证明。。。。。。台湾地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试的法子另行划定。。。。。。
表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与机动车检测维建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法子另行划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等机构,,,,,在发展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等工作中,,,,,因工作失误,,,,,使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凭据国度有关划定赐与相应赔偿,,,,,并可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推广工作职责,,,,,监督不力、借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有其他违规违游记为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更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沉后果,,,,,或者拒不更正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与相应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划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执行法子》
第一条
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在人事部、交通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机动车检测维建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交通部),,,,,掌管钻研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有关政策。。。。。。
第二条
交通部组织成立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掌管编写考试纲领、命题,,,,,钻研成立考试题库。。。。。。
第三条
人事部、交通部委托交通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承�;;;;;;;;导觳馕ㄗㄒ导际跞嗽敝耙邓娇际缘目嘉窆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本地交通畅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掌管,,,,,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四条
机动车检测维建士考试设:《机动车检测维建律例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建实务》2个科目。。。。。。其中,,,,,《机动车检测维建律例与技术》科目考试功夫为3幼时,,,,,选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动车检测维建实务》科目考试功夫为2幼时,,,,,选取现场现实操作的方式进行。。。。。。
参与机动车检测维建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上述2个科主张考试,,,,,方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士职业水平证书。。。。。。
第五条
机动车检测维建工程师考试设:《机动车检测维建律例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建实务》和《机动车检测维建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机动车检测维建律例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建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功夫均为3幼时,,,,,均选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动车检测维建实务》科目考试功夫为2幼时,,,,,选取现场现实操作的方式进行。。。。。。
机动车检测维建工程师考试成就尝试2年为一个周期的治理法子,,,,,参与上述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陆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数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建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第六条
2005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机动车检测维建实务》科目。。。。。。
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需参与机动车检测维建士《机动车检测维建律例与技术》1个科主张考试;;;;;;;;评聘为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需参与机动车检测维建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建律例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建案例分析》2个科主张考试。。。。。。
免试部门科主张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与各级别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该当切合《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划定》划定的报名前提。。。。。。由自己提出申请,,,,,按划定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到指定的考试治理机构报名。。。。。。经考试治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的功夫、地址参与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元和中央治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准则报名参与考试。。。。。。
第八条
参与机动车检测维建士考试的高档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可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地点学堂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第九条
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月。。。。。。�????嫉阕荚蛏仙柙谥毕绞泻褪』岢鞘械拇蟆⒅凶ㄔ盒;;;;;;;;蚋呖级ǖ阊�。。。。。。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事部、交通部核准。。。。。。
机动车检测维建现实操作考试的考点,,,,,必须切合考试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等有关前提,,,,,现实操作考试考点确定的具体法子,,,,,由交通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另行划定。。。。。。
第十条
机动车检测维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项主张收费尺度,,,,,须经本地价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颁布,,,,,接受公家监督。。。。。。
第十一条
对峙考试与业务培训分隔的准则。。。。。。凡参加考试工作(蕴含命题与组织治理等)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和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试人员参与有关培训对峙自愿的准则。。。。。。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造度,,,,,切实做好试卷命造、印刷、发送和生活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国度保密法及有关规章造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当真执行考试回避造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划定的,,,,,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划定》(人事部2004年第3呼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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